主页 > 问什么手机安装不了imtoken > 涉比特币财产侵权犯罪的认定路径

涉比特币财产侵权犯罪的认定路径

陈飞飞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厅副厅长、检察官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助理检察长

摘要:以出售个人信息为威胁索取比特币、门罗币等虚拟货币属于敲诈勒索罪,有必要厘清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虽然我国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在我国不能转化为不动产,但虚拟货币具有稀缺性和可转让性,其价值是可以实现的,因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 利用互联网窃取他人比特币的行为,将比特币认定为数据并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行为,以其存储和表现形式替代真实体现,忽视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其特点和功能容易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以敲诈勒索罪来裁定更为合理。

关键词:虚拟货币勒索罪财产属性

一、基本事实

2018年8月,刘某某非法侵入某酒店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大量酒店用户信息,随后在网上发布声称出售用户信息。 同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某多次向公司高层发送电子邮件,威胁将上述信息出售给他人,并向公司索要60个比特币或4000个门。 罗币(价值260余万元),公司未付款。 同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其后从其住所查获的硬盘及其发给公司高层的邮件中检测出大量普通公民个人信息和公民住宿信息.

二、争议与分歧

对于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异议。 争议的焦点是其行为是否也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未遂)罪。 原因是:首先,比特币和门罗币是虚拟货币,本质上只是一组数字代码,没有财产价值。 将它们解释为“公私财产”超出了刑法术语的含义;

比特币和莱特币投资交易平台_比特币兑换美元犯法吗_投资比特币犯法吗

第二,我国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能在我国转化为不动产; 第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市场不稳定,具体价值难以衡量。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也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理由是:第一,比特币虽然是一种虚拟货币,但这种虚拟货币与现实生活中的货币联系紧密,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兼具价值和使用价值,应纳入刑法保护; 第二,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个人持有比特币和门罗币,网上有比特币和门罗币的交易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仅否认由于比特币的货币性质,比特币、门罗币等虚拟商品仍可通过场外交易兑换实物货币在国际网络上; 第三,事发时,至少花费了人民币260万元以上。 刘某某通过收取比特币、门罗币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应按财物罪予以处罚。

3.评论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 比特币是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1、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

一般认为,财产作为财产犯罪的客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价值; 管理可能性; 转移的可能性。

比特币和莱特币投资交易平台_比特币兑换美元犯法吗_投资比特币犯法吗

(1) 比特币具有价值。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价值是指浓缩在商品中的不分青红皂白的人类劳动。

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不是想象中的。 它的产生和获取需要通过一堆复杂的计算机算法解密才能在巨大的计算量中得到特殊的解。 “挖掘”过程是人类抽象脑力劳动的浓缩。 它有价值; 比特币总量仅为2100万枚,其稀缺性使其价值更加凸显; 比特币可以自行交易,在私人流通中不受地域限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 比特币具有管理的可能性和转移的可能性。 持有者通过私钥享有比特币的绝对排他性所有权。 比特币持有者将比特币存放在比特币“钱包”(即地址)中,每个地址对应一个私钥,不可删除和重置,交易数据难以篡改。 简而言之,获得地址和私钥就相当于控制了比特币,所以交易的完成或私钥的丢失或损坏,都意味着比特币已经转移或销毁。

(3) 比特币的价值是可以实现的。 根据币圈特有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方式,持有者可以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兑换成真实的财富。 特别是,比特币是一种双向流通货币,可以兑换货币和商品。 它不仅可以在很多国外交易平台上最终实现与法币的兑换,而且只要交易双方同意,还可以用比特币购买虚拟货币。 或者真实的商品和服务,零售商和公司可以自愿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

2. 比特币在我国受法律保护

(1)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2013年11月,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禁止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但它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2017年9月,央行会同六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随后宣布关闭国内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 解读上述政策,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比特币法定货币地位被否定,是因为它没有国家信用背书,而不是因为它没有价值; 二是否认比特币与人民币具有同等地位,不否认其合法性,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第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被禁止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但不被禁止作为虚拟商品在民间自由交易。 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可以自由参与,风险自负。 以上是我国为保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金融风险等而采取的金融监管措施,并不代表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

比特币兑换美元犯法吗_比特币和莱特币投资交易平台_投资比特币犯法吗

(2)比特币的财产属性得到法律秩序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财产属性。 这种保护虚拟财产的方式不仅限于民法领域,更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 这是基于法律秩序统一性的必然结论。

法律具有引导和预测作用,引导公民自觉选择行为。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规范存在严重的矛盾,公民就会无所适从。 因此,团结成为法律规范所建构的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 “所谓法律秩序的统一,是指由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领域构成的法律秩序相互之间不矛盾。更准确地说,这些法律领域之间不应存在矛盾。3 . 冲突的解释 例如,在某一法律领域被认为合法的行为不能在另一法律领域被认为是非法和禁止的,或者不能出现相反的情况。换句话说,在法律秩序的统一下,各部门的违法判断相对独立,但协调统一。虽然不同法域在判断违法行为方面有自己的自主权,但各部门的法律对行为的指导总体上是一致的。在一般法的基础上,新法优于旧法和其他原则来解决。因此,基于法律秩序统一的原则,“当我们不能将把社会生活的事实纳入既有的法律规范,就可以从制度统一的角度‘宣告’新的法律规范。”

具体到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但刑法应当与其他部门法的规范性指引相一致。 既然民法承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法律地位,那么刑法当然应该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犯罪的客体予以保护。 此外,我国刑法第92条第4款使用“其他财产”,为现行刑法规定不能涵盖的财产类型留有适用余地,因此将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列入“其他财产”之列。财产”并未超出刑法中“财产”一词的范围。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毒品等违禁品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客体。 即使刑法承认违禁品的“财产”地位,也无异于承认民法保护的虚拟财产的“财产”地位。

(二)财产犯罪刑事救济的合理性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 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主要分为财产犯罪规制和计算机犯罪规制两条路径。

(1) 无法定罪计算机犯罪

比特币兑换美元犯法吗_比特币和莱特币投资交易平台_投资比特币犯法吗

对于通过网络手段窃取他人比特币的行为(如窃取比特币钱包地址和私钥将比特币从他人钱包转移到自己钱包等),将比特币识别为数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 对数据犯罪的评价以其存储和表现形式而非真实体现为依据,忽视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特征和功能,容易造成罪刑不相符。

在诈骗、勒索犯罪中,被告人直接获取虚拟货币的方式往往不是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网络或登录他人账户,而是通过被害人交付。 在逐渐实现犯罪目的的过程中,即使被告人实施了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其侵入也未能涵盖对目的的全部评价,也不符合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认定侵犯财产罪的合理性

以本案为例,刘某某取得比特币将通过被害人单位交付实现,而非直接采用侵入对方账户等类似技术手段,不符合非法取款罪的构成要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其次,虽然被告人首先入侵了受害单位的网络系统,但其以此窃取了系统中的用户信息,进而利用窃取的信息勒索比特币的行为应当单独评估,与此不存在重叠计算机犯罪。 这个时候,如果你还坚持比特币是数据而不是财产,你就无法规范这种行为。 而且,受害人的交付必然需要特定的财产支出,财产权当然会受到侵犯。 计算机犯罪统一规制的局限性和财产侵权犯罪路径的合理性更加突出。

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货币内部流通圈越来越成熟,交易体系越来越完善,其重要地位也可能会日益凸显,针对它的犯罪行为也可能会更加猖獗。 如果仍然否认比特币失去货币的财产价值,无异于间接为不法分子开辟了法外之地滋生犯罪,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纳入刑法规定的财产范围,既不违反法定犯罪原则,也不超出国家预测的可能性。 这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时代的需要。 承认比特币的财产属性,进而按照侵犯财产罪的思路对其进行规制,并根据个案,考虑是否构成牵连犯罪、设想犯罪的数量和形式等问题并发犯罪在现有刑法术语的含义范围内,可以很好地解决当前的疑惑。

(3) 比特币财产价值的量化路径

虚拟财产的价值虽然很难计算,但也不是不可能。 首先,在价格参考方面,虽然国内已经禁止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但是通过相应的国外大型交易平台可以参考各种货币的市场价格。 区块链行业有很多知名的大型交易所,例如亚洲的Huobi、Binance、OKEX,欧洲的kraken、bitstamp、HitBTC,美洲的coinbase、Poloniex、bittrex等)定价来完成币币交易。 除交易所外,coinmarketcap、MYTOKEN、飞小号等网站上数字货币的价格都是通过对各交易所的交易量和实时交易价格进行加权得出的。 但鉴于虚拟货币市场的特殊性,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某一时间段的市场价格为依据,会有不同的结论。 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指导标准,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存在以下方法和观点:

投资比特币犯法吗_比特币和莱特币投资交易平台_比特币兑换美元犯法吗

首先,根据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来定价。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潘某某以网络攻击威胁被害人勒索案时,以被害人被迫购买比特币时实际花费的总价款作为犯罪数额。被告人潘峰。

二是根据被告人所售赃物的数量定价。 2016年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吴某某盗窃案中,被告人吴某某通过远程盗取被害人投资平台账户密码并进行篡改,进而窃取被害人持有的70余枚比特币,并将他们在“Huobi.com”上。 “交易平台以20万余元的价格出售,法院以被告人出售比特币所得款项作为其犯罪数额。”

三、中间价法。 2019年2月12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勒索他人比特币案时,采用了该方法。 被告人张某自2月至5月多次企图向他人勒索比特币,但司法机关通过查询被告人行为开始至结束三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并折算确定了犯罪数额成人民币。 主张中间价法的观点也认为,在比特币被盗的情况下,由于比特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被盗当天比特币的市场价格很可能处于一个非常高的水平。高峰值或者很低的峰值投资比特币犯法吗,都没有避免造成被告人的判决过重或者过轻,应该以中位数价格为基准,来缓解比特币价格峰值带来的上下差异。

四、最低价法。 即以事发期间币种在不同地区不同大型交易平台的最低成交价作为认定基准。 办案机关在确定本案刘某某勒索的比特币和门罗币财产价值时,考虑到其犯罪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办案机关询问了事发前后几天的亚洲, 比特币和门罗币在上述欧美知名大型交易所和数字货币排行榜网站coinmarketcap.com的成交价均选取最低成交价投资比特币犯法吗,再按最高价计算当时的人民币兑美元。 比特币、门罗币的人民币价值。

基于案件的不同情况和比特币的特殊性,上述不同的价值认定方法可能各有原因,但任何单一的方法都不全面。 通过归纳和借鉴,结合不同类型的适用案例,笔者认为比特币的价值是根据案件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以下方案:

首先,对于盗窃案件,现有司法实践中确定被盗财物价值的方法较为全面、系统,可以借鉴现有盗窃罪价值确定思路。

其次,对于已经结案的诈骗勒索案件,可以确定受害人的损失,即受害人购买比特币支付的费用或者比特币转让占有当天的市场中间价。

三、对于诈骗、勒索未遂案件,由于被害人没有遭受实际财产损失,且比特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兼顾办案质量和效率,可以构成犯罪。确定期限内市场上的最低价格。

诚然,上述方案只是基于现有操作经验的一个粗略模型,或不能完全应对比特币价值识别过程中将面临的其他复杂问题。 虚拟货币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价值的合理鉴定可能需要专家、技术人员、价格鉴定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指导标准来提供方向。 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缺乏统一的价值认定机制的情况下,司法侦查人员应尽可能参考不同地区大型交易平台的价格和网站实时查询价格,无论何时都进行横向比较以市场价格作为鉴别标准,避免参考渠道单一导致定价有偏。 同时,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不同案件所反映的犯罪的连续性、市场变化、被害人的损害、被告人的卖赃获利等因素,综合确定犯罪数额,以确保犯罪的成立。与刑罚相适应。